此篇文章原網址:http://blog.udn.com/jun5238/4711164

 

『司法院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12月18日登場,今年研討主題為「解釋憲法與言論自由之保障」,邀請法界學者教授16人與談,為切合時代脈動,分別設定「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保障」、「新聞自由限制與寒蟬效應」、「公務員之言論自由保障及其界限」及「媒體市場多元化與言論自由保障」等四項子議題。』

有人問:「看版主的標題,遮莫不是要嘲諷這是一場大拜拜吧。」「賴院長說『言論自由是民主精髓』,選前黑槍就把民主重創,即將百年了,誰還管啥子精髓不精髓的?

咳,今天只是想講幾個笑話,順便談一談這四個子題。日昨,在網路上看到一則笑話,

一個國際學校的老師請同學們『對其他國家食物匱乏的問題,發表個人意見」

非洲同學:甚麼是『食物』?
歐洲同學:甚麼是『匱乏』?
美國同學:甚麼是『其他國家』?
中國同學:甚麼是『個人意見』?
台灣同學:甚麼是『對~~』?

『個人意見』,是言論自由的範疇,但是分別『對』與錯,誰是誰非,則屬於做人的價值觀。於是,我們可以再用以下這則笑話,來描述賴院長所舉行的司法大拜拜。

『百獸在進行會議,管理羊圈的狼對羊叫聲感到很『吵』,應該立法加以限制。狼的好朋友狐狸,鬣狗都附和,經過大家投票,結果獵豹,鱷魚,禿鷹等也都投了贊成票,就敲定狼去管理羊叫,最該參與投票的羊卻忘了,沒被通知。』

有人道:「不消說,羊叫聲一定是愈來愈小,愈來愈少。」「不過,雖然賴院長找去開會的都是些學者教授,版主又何必把這場會議形容成百獸開會呢?」子曰:「名不正則言不順」,這是對與錯,誰的言論自由的問題。要討論的既然是羊兒咩咩叫的權利,怎麼找去的都是些年高德少的老教授們?唉,他們哪裡懂得羊叫,沒聽過『王品董事長戴勝益』所說:『我不要我的小孩不知人間疾苦,而要讓小孩知道人間疾苦的方法,就是先讓他們過得很疾苦。』,關於這點,老教授沒法返老還童,是永遠都學不會羊叫了。

「不,我是說,版主您這樣形容,會不會有類似誹謗之類的後遺症啊?」咦~~我還以為我們有討論『個人意見』,『言論自由』的自由呢?這個比方,只是為了讓枯燥的學術討論有可觀性,而不是每年都辦一次司法大拜拜;然後沒有結論,以備來年再辦。而且,這種類比的方式,正是言論自由最上乘的呈獻方式,這個叫做『幽默感』。(版主按:請參看【提醒 幽默感 言論自由】)

言歸正傳,針對司法大拜拜的四個子議題,版主過去通通都已經討論過,每篇洋洋灑灑都有一兩千字。有人笑道:「版主真愛說笑,專往自己臉上貼金,証據呢?」鐵証如下:

子題一、「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保障」:請參看【個資法保護了誰?】【王心凌 范植偉 歐定興「們」】

子題二、「新聞自由限制與寒蟬效應」:【來函照登:馬總統率獸食人,誹謗者誰?】【甚麼不怕開水燙?吳敦義三隻小豬】【胡屎狗咬廖小貓 司法真的好KUSO】【同樣「幹X娘」 馬總統您分的清嗎?】【司法他人之手症 李文忠拿和平獎】【呼籲李濤別再消費李文忠!】

子題三、「公務員之言論自由保障及其界限」:【郭冠英一語成讖 邏輯真的不能靠白癡來搞定】

子題四、「媒體市場多元化與言論自由保障」:【梁山好漢108 言論自由再會啦!】【支持朱學恆 支持盧映潔】

有人說:「可是這些探討言論自由的議題都很嚴肅,沒啥好笑的啊?」是啊,談起羊咩咩的『言論自由』,是一幕幕血淚交織成的歷史,那只會讓人想哭。要談『司法』,才能讓人笑。

有個年輕人,請教法律教授老爸:「甚麼是司法呢?」「很多人說司法就是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;還有人說司法是一審重判,二審減半,三審回家吃豬腳麵線。」年輕人對司法的疑問太多,一口氣問不完:「到底司法是不是像月亮,初一十五不一樣呢?」,法學教授語重心長的說:「孩子,司法是老子混飯吃的工具,不能直接給你答案;說個小故事,懂不懂要看你有沒有智慧了。」

有兩個人掉到煙囪裡,一個人很髒,另一個人很乾淨。那麼,誰會去洗澡呢?兒子說:「當然是那個身上髒了的人!」,你錯了,那個乾淨的,看到髒的人,心想:『我身上一定很髒。』所以是乾淨的人跑去洗澡。身上髒的人,看到對方身上很乾淨,反而沒去洗澡。

我再問你,他們兩個人,又掉到同一個煙囪;你說,這回誰會去洗澡?兒子心想,我可不是笨蛋:「哈,當然是那個身上乾淨的人跑去洗了。」教授老爸笑了笑,又錯了。身上乾淨的人,發現上次洗的時候並不髒;而身上髒的人則相反。他頓悟了上次乾淨的人為什麼急著洗澡的原因。所以這次是身上髒的人跑去洗澡了。「嘎!」兒子下巴差點合不起來。

最後一個問題,他們倆人第三次從煙囪掉下來,誰去洗澡?兒子氣了起來,大聲回答:「當然是那個身子髒掉的人!這還用問?」法律系教授露出詭異的笑容,緩緩的說:「你看過兩個人掉到同一個煙囪,一個髒了,一個卻很乾淨的事情嗎?」,教授吞了口口水:「這個就是『司法』。」,年輕人如悟證道:「我也明白了,這就是所謂的智慧。」

有人笑著說:「我也懂了,這個就叫『幽默感』,言論自由的最高層次。」「不過,這個司法笑話,很老梗啊。」好吧,那請您看看這個『誹謗色狼』的笑話:

『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,她大呼「色狼」並和對方拉扯,反被告傷害和「誹謗」,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。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,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,深為不滿。』(版主按:請參閱【好「馨」沒好報?都是他們錯!】)

有人嘆了口氣:「這個真實的司法笑話,還真難笑。」當『司法』沒是沒非,分不清對錯,連當人的基本價值都還談不上,就討論起『個人意見』的問題時;看在老百姓的眼裡,真不知道是該哭還是該笑!?

嘆曰:

司法拜拜,言論自由;民主百年,笑話一場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ㄛ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